一、关于出让上海天马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7.5%股权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的事项。
    本公司于2001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刊登关于公司出 让上海天马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7.5%股权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的结果公告如下:
    1、本公司持有的天马乡村俱乐部7.5%的股权的净资产值, 经上海立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 “信资评报字(2001)第185号”评估,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 审(2001)599号”确认,确定为8,782,432.50元。
    经双方商定,转让价格按本公司实际投入天马乡村俱乐部的投资款计算,确定 为9,320,077.52元。加上本公司实际投入天马乡村俱乐部的股东垫款2,172,712.50 元,以及本公司历年对天马乡村俱乐部提供的股东垫款所产生的应收利息 1, 326 ,795.24元,合计转让金额为12,819,585.26元。
    2、本公司已与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并已报请有关 部门。
    3、本公司已经收到以上股权转让款12,,819,585.26元。
    二、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
    本公司于200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刊登关于将公 司部分资产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现将有关事项的结果公 告如下:
    1、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信资评报字(2001)第305号”评估, 经 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审(2001)895号”确认,确定“其他应收款”为 603 .13万元;“短期投资”为1,835.31万元,两项合计为2,438.44万元。
    2、本公司已与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3、本公司已收到以上资产转让款2,438.44万元, 并已用作支付购入上海锦江 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东方海外大厦部分房产的款项。
    三、关于出资购入上海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东方海外大厦的部分房产部 分房产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定出资2591.433万元购入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东方海外大厦的部分(1599.02平方米)房产。 所需资 金主要以收到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款2,438.44万元支付,差额部分由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