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出资2591.433万元购入上海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东方海外大厦的 部分(1599.02平方米)房产。 所需资金主要以收到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 转让款2,438.44万元支付,差额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二、关联方介绍
    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金为8.3亿元, 法定代表人余永梁先生,主营业务为:旅游服务、饭店管理、出租汽车、房地产等。 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96%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上海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系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5 年,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严满祥先生,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 营,房屋租赁服务,建筑材料、木材钢材销售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方海外大厦由上海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主投资组建的上海锦佳房地产有限 公司建造的,位于延安中路841号,上海展览中心对面, 系一幢外销高级商住办公 楼,楼高26层,建筑面积40,587平方米,目前该楼的租售情况良好。此次与本公司 进行置换的房产共13套,计1,599.02平方米,合计人民币25,914,330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转让价格以适当低于东方海外大厦的市场销售的价格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东方海外大厦的地理位置较好,房产的规格较高,属于沪上甲级的商务公楼, 该楼目前的租售情况良好。随着上海成为全国金融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公司受让 此类房产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