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上海新锦江大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现因股权登记尚未及时办妥, 公司决定对公告第五条,关于召开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作相应变更。 原定时间为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现改期为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9:15; 原定地点为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四楼白玉兰厅,现改在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地址: 上海市茂名南路59号)。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不变;详见三月二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