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2日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懋兴先生主持,有7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占董事成员人数的78%。监 事长张树奎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将本公司已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669.5万元股东垫款转作对上 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加上前期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238.5 万元,本公司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共计1908万元,占其总注册资 本4000万元的47.7%的股份。
    二、本公司 “其他应收款”有关向上海闵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的款项1303 .13万元,法院已执行到700万元,其余603.13万元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将“短期投资”有关向上海三洲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款项按帐面价 值1,835.31万元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二、三两项合计转让款项约为2,438.44万元, 具体转让价格以上海立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
    四、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1,200万股,转让价格每股1.30元。转让金额为1,560万元。
    五、因工作调动,刘志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