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12 日在中共上海市委 党校大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915人,持有和代表股权数23957494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7.78%(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182人,代表股权数11192351 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 会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对《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赞成的239539794股(其中 B 股 11169951股),反对的21646股(其中B股11000股),弃权的13501股(其中B股11400 股)。赞成率为99.99%。
    二、对《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赞成的239526894股(其中 B 股 11166951股),反对的28546股(其中B股13000股),弃权的19501股(其中B股12400 股)。赞成率为99.98%。
    三、对《2000年度财务决算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表决:赞成的239435706 股(其中B股11075351股),反对的30351股(其中B股13000股),弃权的108884股( 其中B股104000股)。赞成率为99.94%。
    四、对《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赞成的 239116053 股(其中 B 股 10873551股),反对的375188股(其中B股263400股),弃权的83700 股(其中 B 股 55400股)。赞成率为99.81%。
    五、对《关于出资认购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的表决,实 际参加表决的股权数为23293933股:赞成的23118353股(其中B股11052951股),反 对的134245股(其中B股111000股),弃权的41335股(其中B股28400股)。 赞成率 为99.25%。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吕红兵、张坤龙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 监票程序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