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在 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四楼电影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42人,代表股权数 229647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5%(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109人,代 表股权数54953737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 并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会议收到表决票229647370股( 其中B股54953737股),其中同意229449803股(其中B股54775550股),赞成率99.91 %;不同意194867股(其中B股178187股);弃权2700股(其中B股0股)。
    二、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议收到表决票229647370股(其 中B股54953737股),其中同意229216802股(其中B股54800750股),赞成率99.80%, 不同意168747股(其中B股152987股);弃权261821股(其中B股0股)。
    三、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八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会议收到 表决票229647370股(其中B股54953737股),其中同意 228936746股 (其中B股 54541710股),赞成率99.69%,不同意227525股(其中B股189827股);弃权 483099 股(其中B股222200股)。
    四、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收到表决票229647370股(其中B 股54953737股),其中同意227077852股(其中B股53727039股),赞成率98.88%;不 同意1567345股(其中B股1075489股),弃权1002173股(其中B股151200股)。
    一九九七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2708007元,按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270801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 2135400 元,加上去年未分配利润11512403元,合计可分配利润47814209元,1997年度不 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任免的议案。同意鲁家善先生因健康原因辞去公司董事 职务,增补庄晓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议收到表决票229647370股(其中B股 54953737股),其中同意229399259股(其中B股54746270股),赞成率99.89%;不同意 208985股(其中B股193067股);弃权39126股(其中B股14400股)。
    六、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会议收到表决 票229647370股(其中B股54953737股),其中同意股(其中B股54746270股), 赞成 率99.79%;不同意165072股(其中B股146267股);弃权321533股(其中B股61200股)。
    以上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已经上海市处现场公证,符合法定程序,决议真实 有效。
    附新任董事简历:
    庄晓天先生,现年六十六岁,大专学历。从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三年曾任上海 市商业二局副局长、党委书记、上海市商业一局党委书记,上海市财贸党委书记, 上海市副市长。现任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