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于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八日在上海影城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2人, 共 代表股份数205331688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8.96%,会议审议并表决获得到会 99.7%以上股权数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七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53915913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391591 元, 提取5%公益金26957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7747元,合计未分配利润46336273 元。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1股红股(每股面值1元),计送股资金34823870元, 其余11512403元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2.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股股本(每股面值1元),计转增股 本金34823870元,有关送股及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
    以上两项合计增加股本金67647740元。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公证处冯祖清、郑琦公证员到场公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