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上刊登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6年11月17日下午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海兴大厦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0名,代表股份数245,284,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7%。
    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数223,170,221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7.14%;B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数22,114,755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13.7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关于同意上海锦江国际低温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上海尚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吴泾冷藏公司、上海吴淞肉类联合加工厂等三企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2,698,516 32,148,855 3,505 546,156 98.3190% A股股东 10,583,761 10,580,921 2,505 335 99.9732% B股股东 22,114,755 21,567,934 1,000 545,821 97.5273%
    上述议案公司分别于2006年10月27日、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细披露了具体内容,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c.com.cn查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