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批[2006]324号),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已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商资批 [2006]357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14,636,160股股份转让给A股流通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