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定于1993年2月22 日 召开。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关于公司设立和发展前景的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3、 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4、审议通过公司199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出席大会股东资格
    1、持有本公司A股社会法人股1万股以上(含1 万股) 的法人股股东和持有本公 司A股社会个人股1千股以上(含1千股)的社会个人股股东。
    2、凡A股社会法人股持股权不足1万股、A股社会个人股持股权不足1 千股, 可 分别按社会法人股每1万股、社会个人股1千股自行协商产生一名代表, 也可委托授 权其它股东代表代为行使权利。股东代表不能出席大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 托收样式附下。
    3、以上股数均按面值10元1股计算。
    三、出席大会手续办理
    凡符合出席大会股东资格者请于1992年2月10日、11日下午1:30──5:00 前往 新锦江大酒店团队大堂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司 股票认购缴款收据;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司股票认购缴款收据办理手续)。
    联系人:时筠仑电话:(021)4334488×80820
    传真:(021)4333265 地址:长乐路161号
    邮政编码:200020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