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分布《配股说明书》, 《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 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 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5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1995] 74号文复审同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按现有总股本84738.76万股计,每10股配3股, 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 25421 .62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4697.903万股,法人股股东配售7874. 109 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849.616万股。每股配股价为2.20元。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拟将配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社会公众股 东根据持股数最多可按10:7的比例受让配股,共受让配股6649.104万股,配股权转让 价为每股0.10元。国家股部分配股权转让后,其余配股份额由国家有关部门出资2亿 元,按配股价进行配股,共可配9090.909万股。国家股、 法人股股东部分配股转让配 售后,其余份额由其自行决定是否配股。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 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之前,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