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路8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授权委托2人,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强董事长主持。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2年年度报告;
    2、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4、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2年度,公司实现利润477577393.44元,净利润为415500233.63元,提取10%法定公积41869263.71元(含子公司提取319240.35元)、5%法定公益金20934631.851+0元(含子公司提取159620.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693703.07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7390041.14元。
    公司提出2002年度股利分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0751601.12元,其余可分配利润596638440.02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事项
    公司收购了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资产,增加了污水治理和排水等业务,因此经营范围应相应增加。
    7、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章程主要修改内容:
    (1)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2)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从2名调整为3名。
    8、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报告。
    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审计费用报价,同意支付其2002年度财务审计费40万元。
    有关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