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路8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授权委托1人,会议由何焕清监事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报告等。
    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并能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绩;公司收购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资产的价格合理,收购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销售原水和提供污水治理业务的关联交易,销售价格合理,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