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受让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分别持有的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833.75万股和3335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已于2002年9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经财政部财企〖2002〗72号文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2〗110号文批准(详情请见2002年4月24日和5月15日《上海证券报》)。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9453.05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4168.75*万股,占总股本的10.56%,是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