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定于1995年5月8日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1995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红利方式)
    5、修改公司章程
    6、其他事宜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股东资格以1995年4月21日交易结束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 的股东为准。法人股股东为每20万股以上(含20万股),个人股股东为每1万股以上 (含1万股)。
    3、持有本公司股份法人股不足20万股,个人股不足1万股的股东,可多人合计 分别达到或超过20万股和1万股后,自行协商授权一名代表出席。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另持法人单位证明),于1995年4月27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 00)前往上海市唐山路923号(木材大厦)五楼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市以外地区的 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议地点和具体时间见会议通 知。
    联系电话:5450688×501
    传真:5456100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