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3月28 日在上海 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路8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 实际 出席8人,授权委托2人,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芮友仁董事长主持。 会议主 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1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4、《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全额计提投资上海莱福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减值准备报告》;
    公司1993年出资认购上海莱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 持有该公司法人股130万股,金额274万元。由于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负债大 于资产,自1996年以来,未实施任何利润分配,以后要收回投资额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公司决定全额计提投资上海莱福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减值准备。
    6、《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1年度,公司实现利润457171000.54元,净利润387757392.06元。提取 10% 法定公积38784457.46元(含子公司提取8718.26元)、5%法定公益金19392228. 74 元(含子公司提取4359.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145409.43 元和年初其 他转入数224300.90元(以往年度不需支付的股利),200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480950416.19元。2001年度股利分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94219750.7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386730665.49元,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分配预案与预计的利润分配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为:2002年, 公司将参与上海水务资产重组和收购,需要大量资金。
    7、《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报告》
    (1)分配次数:公司2002年度利润拟分配一次;
    (2)分配比例:公司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和公益金后, 用于红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公司2001 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分配的比例 不低于20%。
    (3)分配形式:利润分配主要采取现金分红、送红股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公司董事会在具体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时,保留对上述预计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权利。分配方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年审计机构。 根据上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费用报价,同意支付其2001年度财务审计费 总额5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40万、中报审计费1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审计费4.5万元)。
    有关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