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的规定, 现将本公司独立董事情 况公告如下:经200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推荐,并经2001年 6月28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杨建文、李扣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有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01年5月26日和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认为:杨建文、李扣庆两位同志符合《指导意见》中的独立董事任职条 件,即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符合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在 履行职责时能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任何影响的原则; 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