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6月28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中的有关分红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0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06494704. 60 元, 加上 2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303991064.9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0485769.52元,提取法定公积40649470. 46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0324735.23元,扣除公司于2000年8月28日,以1999年底股本 1713086375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红股1股方案转作股本的股利171308639元,可 供本年度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8202924.83元。本公司2000 年度红利分配, 以公司 2000年底股本18843950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二、送红股和派发现金红利对象
    2001年8月23日 星期四 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23日
    除息日:2001年8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29日
    四、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 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133元 ,委托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该投资者尚 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社会法人股股东由本公司直接向各股东联系并发放。
    五、咨询事宜
    1、咨询电话 021 63564899—516、525
    2、联系人:包洁磊、姜开勇 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