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8 日在杨浦体育馆( 周家嘴路3681号)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共 3069名,持有股份107217.49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98%;参加表决的股东人数 为1321名,代表股份105829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608%, 符合《公司法》与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大会的各项文件,并经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通 过了如下决议(各项决议表决情况附后):
    1、同意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同意2000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3、同意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同意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同意2000年度财务决算和2001年度财务预算;
    6、同意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6494704.60元,加上2000年初未分配利润303991064. 9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0485769.52元,提取法定公积40649470.46元,提取法定公 益金20324735.23元,扣除公司于2000年8月28日,以1999年底股本1713086375股为基 数,实施每10股送红股1股方案转作股本的股利171308639元,可供本年度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478202924. 83 元。 本公司 2000 年底红利分配 , 以公司 2000 年度股本 18843950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本次红利发放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7、同意增设独立董事和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张侣冰、苏忠明、刘强等三位同志为公司董事
    同意杨建文、李扣庆等两位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
    8、同意增加和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同意费立夫、祝祖庆等两位同志为公司监事。
    9、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0、同意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11、同意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李志强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