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3月11日(星期日) 下午4:30,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路8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会议由何焕清监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的《 200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1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报告》以及监事会的2000年度工作,形成了如下决 议:
    1、同意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监事会报告”。
    2、有关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依法运作,在完善机制,深化企业改革;降耗增效,保证安全服务供应等方面作了 较大努力,取得较好成绩。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3、有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的资金, 因 供水规划调整,原拟投入到长江引水三期工程的资金,现已变更用于黄浦江上游引 水二期及长江引水二期项目,确属公司实际需要。
    4、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的关联交易,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5、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0年财务审计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聘请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