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市 原股份有限公司召开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公告,由于工作不慎,使表 决单第一条与原议案有误,现将纠正后表决单重新刊登如下,并望到得谅解。
原水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表决单股东姓名________ 股东帐号_______
持股数(股)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表决意见
1、授权董事会行使偿超过公司净
资产5%额度的投资项目决定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1996年度股利分配预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3、199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赠
股本预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4、授权董事会全办理输本次派送
红股和转赠股本有关的各项事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1998年 月 日
    注:1、表决单用翦报或复印后填写均有效
    2、股东可在以上表决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打"√ ",多于一项"√"或三项均为空白的为无效票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