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配股工作已于12月8日结束,但尚有部分股东未能及时参加配股, 考 虑到这部分股东的利益,经与申银证券公司联系,现定于1993年12月20日-21 日( 下午3:30之前)定点补办配股手续,务请股东带好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交割单 或第一次认购的收据到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分公司(上海浦东陆家渡路367 号)发行 部办理交款续,逾期将不再办理。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