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96年度年会)于1997年6月27 日在上 海远洋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55名,代表股权数64236.22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4.08%,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大会的各项文件,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 议:
    1.同意《公司总经理1996年业务工作报告》。
    2.同意《公司董事会1996年工作报告》;
    3.同意《公司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4.同意《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财务预算》;
    5.同意《公司章程修改报告》
    6.同意《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13890094.73 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合计32083514.20元,加上上年未 分配利润6308365.7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8114946.27元,为集中资金 抓紧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97年底基本建成,会议决定本年度股 利暂不分配。
    分配通过了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方案为:
    (1)公司总股本为100251.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8的比例进行配股,每 股配股价为3.00-3.80元;
    (2)征得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部分配股权有 偿转让给公众股股东,公众股股东根据持股数最多可按10:10的比例受让配股, 共受 让配股15834.31万股,配股权转让价为每股0.10-0.15元,国家股部分配股权转让后, 其余配股份额,国家股股东承诺出资6-7.6亿元,按配股价进行配股,配股数为2亿元, 法人股部分配股权转让后,其余份额由其自行决定是否配股。
    (3)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而增配的股份, 在国家对 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4)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黄浦江上游引水二 期工程和公司承担的其他重大引水工程项目,确保这些引水工程如期建成通水。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事宜。
    (6)配股决议有效期限为1997年12月31日。
    以上配股方案尚需报上海市证管办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核批准后实施。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