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刘强、杨建文、李扣庆、潘飞、吴强、常达光、安红军、朱国治、缪恒生),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修订《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短期投资暂行办法》议案;
    上述《办法》全文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rawwater.com.cn)。
    2、关于实施短期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净资产20%范围内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具体操作按照公司《短期投资管理制度》实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