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6月26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刘强、杨建文、李扣庆、潘飞、吴守培、张侣冰、柴森林、王绥娟、缪恒生),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修订《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议案;
    2、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