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1995年度年会)于1996年6月6 日在 上海远洋宾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90名,代表股权数71071.73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70.89%。
    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大会的各项文件,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会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工作报告暨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 1995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全年供应原水7.6亿立方米。两项市重大工程均完成了预期 目标,其中长江引水二期工程先后于1995年5月10日和1996年6月5日增加供水能力80 万立方米,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2783万元,税后利润19543万元,总资产增至25.89亿元, 增长36.12%。
    2、会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五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暨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1995年监事会在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督公司经 营活动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会议希望在新的一年里, 监事会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和深度,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3、会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1996 年公司计划年供 水9.6亿立方米,实现税后利润2.02亿元,并安排8亿元投入两项工程建设,安排 3600 万元开发多种经营项目。
    4、会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五年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六年财务预算"。 本报告主 要数据已见本公司年度简要报告。
    5、会议通过了"原水公司章程"。随着1995年增资配股的实施,原公司章程" 注 册资本和股份"一章有所变动,公司根据"公司法"对原章程的有关条款作了适当修改。
    6、会议通过了“ 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5 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 19543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和法定公益金5%后,加上1994年度未分配利润 560.2 万元。可分配利润为17172.29万元,按每10股1.65元(含税)派发现金,分红的具体日 期和办法另行公告。
    7、会议选举了芮友仁、费立夫、吴守培、包承忠、徐国祥、缪恒生、胡宏良、 申一尘、项伯利9位先生(女士)为原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8、会议选举了何焕清、顾祖平、柴森林3位先生(女士)为原水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监事。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