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2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月12日在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路389号二楼)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刘强、王绥娟、吴守培、张侣冰、柴森林、缪恒生、杨建文、李扣庆、潘飞),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强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提出的关于原水公司以长江原水系统的资产,置换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关联交易公告见临2006--04公告)
    2、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有关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临2006--05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刘强、王绥娟两位董事,在董事会表决资产置换议案时予以了回避。
    上述第1项议案需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该资产置换议案的表决权。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