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3年10月召开了董事会议。会议认为,建设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 程和长江引水二期工程,对进一步改善上海自来水水质,缓解原水供应紧张状况是 非常必要的。为保证工程的资金需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公司原水供应能力和经 济效益,会议讨论并通过1993年增资配股方案。根据国家体改办颁布的《股份有限 公司规范意见》规定,上述决议提请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信方式)审议通过 ,公告如下:
    一、通信会议内容
    审议1993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对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国家股、法人股、社会个人股) 。经征求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意见,本公司国家股放弃此次配股权。
    2.配股比例、价格:初步方案为每1股配售3股,配售价每股2.50元,待股东会 (通信方式)表决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在报批过程中,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如 有变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市证券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二、参加通信会议对象
    1、国家股股东。
    2、持有本公司法人股的股东。
    3、1993年11月5日登记在册的社会个人股股东。
    三、通信表决方式
    凡属参加通信会议对象的股东均采用通信表决的办法(表决单附后)审议1993 年度配股方案。通信表决的截止日为11月14日(以邮戳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