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8日在上海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围绕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投资情况、关联交易等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逐步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报告期内开展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和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收购或出售价格合理、各项交易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公司200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组建上海外高桥国际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保税商品市场共同投资1500万元,组建上海外高桥国际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其中外股份公司投资1350万,占90%,总市场投资150万,占10%。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监管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做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之行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