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24日在上海市虹桥路1591号虹桥迎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3位监事出席了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关于调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以及2002年度对部分应收款项计提特殊坏帐准备的议案。
    三、 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逐步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已经对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出具了相关意见,所涉及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3、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内幕交易或损害部分股东利益的行为;
    4、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 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 与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对等担保协议的议案。
    六、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