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24日在上海浦东新舞台召开。到会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490292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620%,其中B股199245股,占B股总数的0.099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史贤俊先生主持,经过审议和表决,大会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上海外高桥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调整上海外高桥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原设立方案,将注册资本调整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90%股权比例,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10%股权比例,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本年度总体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13亿元的最高担保额度下(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若互保单位提前解除与我司的互相担保关系,需另行选择新的互保单位时,在遵循选择规模实力接近或好于我司,或规模实力逊于我司但盈利能力强于我司的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公司担保事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4.8亿元,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对等担保协议和在此额度下的单笔担保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为期两年的不超过一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对等担保协议和在此额度下的单笔担保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为期一年的不超过一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对等担保协议和在此额度下的单笔担保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2000万股浦发银行法人股股权的议案》
    投票结果见附表。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汉齐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法律意见书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4日
    投票结果: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议案一 54651134 99.9237 40950 0.0748 830 0.0015 议案二 490248424 99.9910 40950 0.0083 3540 0.0007 议案三 490248424 99.9910 40950 0.0083 3540 0.0007 议案四 490238424 99.9890 40950 0.0083 13540 0.0027 议案五 90251134 99.9916 40950 0.0083 830 0.0001 议案六 490123889 99.9656 40950 0.0083 128075 0.0261 注:议案一,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其中B股表决情况: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议案一 162945 81.7813 36300 18.2187 0 0.0000 议案二 162945 81.7813 36300 18.2187 0 0.0000 议案三 162945 81.7813 36300 18.2187 0 0.0000 议案四 152945 76.7624 36300 18.2187 10000 5.0189 议案五 162945 81.7813 36300 18.2187 0 0.0000 议案六 35700 17.9178 36300 18.2187 127245 63.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