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2年3月29日和2002年5月13日分别与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5000万元和6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均应于2002年12月27日到期。上述事宜分别在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5月15日进行了公告。
    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因涉及经济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中经公司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擅自在他人股票账户中购入了股票。因上述事件的影响,我公司委托其进行理财的1.1亿元资金无法按时返还公司,且由于其购入股票的市值有部分损失,从而可能会对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据待审计确认)。目前,公司其它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并已经开始着手准备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向侵权方追究责任,追回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全力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件的处理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