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2年4月26日起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5000 万元 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至2002年6月28日。现已到期结束,本金及约定收益已收回。
    现公司决定委托北京中兴光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5000万元的国债组合投资。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1、概述: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与北京中兴光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委托5000万 元国债组合投资协议。该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该项委托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 据公司章程对总经理的授权额度,委托协议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2、协议主体:
    委托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中兴光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1 号 招商局院内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晓华,注册资本为 2980万元, 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3、投资标的:公司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国债组合投资。
    4、协议主要内容:委托金额5000万元,期限2002年6月29日到2002年12月27日, 年收益率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9.5%,受托方将予补足。
    5、对公司的影响:提高经营过程中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