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名称: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数量:人民币6000万元
    投资期限:2002年5月12日至2002年12月27日
    投资项目名称:委托国债投资
    投资收益率:10%
    一、委托理财概述:公司于2002年5月13 日与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以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其进行国债投资。 因上海中经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该项委托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额度,委托协议经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主体介绍:
    委托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168号, 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铭,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 主营业务为项目投 资,资产经营管理,企业财务咨询,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咨询、策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投资国债。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期限:2002年5月12日至2002年12月27日, 年收益率:10%,超过规定收益的增值部分,为受托方的代理费,如实际收益不足10%, 受托方将予以补足。
    五、对公司的影响:
    将提高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