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经召开。董 事会根据第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1994年度筹资配股方案如下:
    一、决定以1:0.3的比例,向社会公众股(A,B股)配股,并以1:1.7 的比例向社会 公众股(A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国家法、法人股的配股权。
    二、筹资配股后,资金的投向:主要用于已完成的4平方公里"七通一平"土地上, 继续在其中1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造办公楼、标准厂房、仓库、堆场等, 以进一步完善保税区的综合功能,并保障股东权益每年有较稳定增长。
    三、具体配股事宜,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另行公告。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