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2年3月15 日召开了临 时会议,六位董事出席了会议。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对等担保 协议,互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期限自2002年3月15 日至 2006年12月31日。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对等担保协议及在此额度下的单笔担保合 同。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侨汇房、商品房设计、建造、买卖、租赁及调剂业 务,各类商品住宅的配套服务,房屋装修及维修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捌仟壹 佰贰拾壹万贰仟伍佰捌拾壹元;法定代表人徐林宝,住所为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700 弄17号。
    我公司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