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2年2月25 日召开了临 时会议。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对等担保 协议,互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期限自2002年2月25 日 至2006年12月31日。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侨汇房、商品房设计、建造、买卖、租凭及调剂业 务,各类商品住宅的配套服务,房屋装修及维修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捌仟 壹佰贰仟伍佰捌拾壹元;法定代表人徐林宝,住所为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700弄17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