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于2001年6月18日起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指出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并于2001年7月3日以沪证司(2001)053号文下达 《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承诺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解决欠款问题,现将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限期整改通知书》中说明:截至2000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人民 币39628万元。截至2001年12月27日,占用资金为人民币40562.4万元,已全部以现金 归还。上述金额与合并报表中集团公司应收款的差异数, 为公司子公司与集团公司 间的业务往来款。
    二、根据11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12月14 日二零零一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购买浦东高行地区面积约5.22平方公里( 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之土地使用权(参见11月14日、12月7日、12月15 日《上海证 券报》、《香港商报》)。 关于该地块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地区土地使用权有 偿划转协议》已于12月26日正式签订。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