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8月31日与美国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中国)有限公司签订《 D8 地块11、12园区33#-40#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注册地点为上海浦东杨 高北路889号法定代表人刘新民主营业务为外高桥保税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乙方:美国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 5602Baltimcre National Pike Suite 710,Baltimore MD 21228,USA法定代表人李兰妮。
    2、交易概述及目的
    经过长时间接触、谈判, 本公司成功引进美国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中国)有限 公司项目,向其出售保税区D8地块11、12园区公司所属33#-40#近12万平方米房产。 合同标的共计USD 4126.58万元,分五年支付,预计未来五年实现收益RMB 1378万元, 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保税区内公司所属土地及房产的开发。此次交易使公司盘活了 大量资产,并将在未来五年带来可观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同时, 对于营建保税区交易展示中心,培育保税区的产业功能,提升现代物流水平也提供了 广阔的发展前景。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