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谈判, 我公司决定收购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一栋厂房并签 订了交易协议。因交易双方均为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 特此按照 关联交易有关披露规则公告如下:
    1、协议签订时间:2001年6月28日,地点:上海
    2、交易甲方: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 为上海浦东杨高北路2001号,法定代表人刘新民,主营业务外高桥保税区的房地产开 发经营。
    交易乙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 注册地点为上海 浦东杨高北路889号,法定代表人刘新民, 主营业务为外高桥保税区的房地产开发经 营。
    双方的关联交易为:均为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我公司持有上 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15%的股权。
    3、交易概述及目的:我公司收购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保税区 日樱北路555号22#厂房。因该物业已有承租方, 因此我方获取具有稳定的良好的回 报的资产,对方以出售款投入新的开发。
    4、交易标的:外高桥保税区日樱北路555号22#厂房
    交易价格:总计价款折合人民币2998万元。
    支付方式:2001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价款的30%,其余70%于2001年7月15日前付 清。
    定价政策:参考保税区同类物业价格谈判确定。
    该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债务重组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购买。
    5、该资产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拥有。 该物业状况良 好,所有基础设施供应情况符合有关标准,并已有企业承租,没有质押、 抵押及其他 重大争议情况。
    6、我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合理区间内,且由于物业已带租约, 每年租金收入约为450-500万人民币,将给公司带来稳定良好的回报, 对公司发展较 为有利。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