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规定于9月18日召开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特此公告: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公司1992年经营业绩和1993年发展规划报告。
    2.审议通过199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3年度预算报告。
    3.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章程修改的说明。
    5.其他重大事宜。
    二、股东代表资格:
    1.凡截至1993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公司社会个人股 (A股、B股)3000股以上(含3000股)的股东均可出席。
    2.凡个人股不足3000股的股东,可按3000股自行协商产生一名代表。
    3.不能出席大会的股东可通过“委托授权书”的方式委托其他股东或代理人在 股东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代表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请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前往下述地点办理登记。 已在1993年8月27日、28日办理的A股股东登记仍然有效。
    登记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812号4楼。
    登记日期:1993年9月10日、11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登记内容: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股票帐户号码、通讯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
    四、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它有关事宜将在登记之后书面通知。
    五、公司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高北路889号
    邮政编码:200137
    电话:8622888-211
    传真:86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