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受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发放一九九六年度“900912”B股现金红利, 现将红利发 放的具体事项敬告如下:
    一、红利发放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一九九六年分配决议 的规定:凡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900912”B 股 股份,并于七月三十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 10000 元,折合美元0.012000元(现汇)。
    二、红利发放日期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三、红利发放、领取办法
    1、对居住境内外已登记在本公司结算公司(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股股 东,本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利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或通过结 算会员将红利转付(汇)给股东,股东应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理 红利领取手续。
    2、对居住境内的仍未在本公司结算会员处登记的B股股东,本公司将发函通知 股东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3、凡在此红利发放期间未收到红利的股东, 可通过其结算会员或相关的托管 银行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