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1997年4月2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 会议审议 通过了下列议程:
    1.同意《199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同意《1996年度财务报告》;
    3.同意《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本公司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实现税后净利 润为11389.91万元人民币;经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实现净 利润为9574.2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决定根据"孰低原则"进行分配,提议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 法定盈余 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以每股0.10元人民币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B股和ADR股东 的红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算成美元支付),余额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4、同意《1997年度配股方案》;
    按现有总股本向全体股东以10:3的比例配股,配股价暂定为3.5-4.5元人民币, 配股 有效期为一年。在征询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意见后, 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向个人股转 让配股权及配股比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5、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6、董事会决定于1997年6月10日召开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