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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G外高桥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1-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2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0日-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大道143号 浦东新舞台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舒榕斌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15人,代表股份500,004,765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91.8282 %。

    参加表决的A 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2113人,代表股份9,954,765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18.2824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共1807人,代表股份8,985,818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16.5029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06人,代表股份968,947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的1.779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的保荐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00,004,765   499,436,644    552,893     15,228    99.8864%
    流通股股东       9,954,765     9,386,644    552,893     15,228    94.2930%
    非流通股股东   490,050,000   490,050,000          0          0   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投票意见
    1      上海宝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179400       同意
    2                          韩桂香   175230       同意
    3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170683       同意
    4                          王家森   150000       同意
    5                          高桃花   149000       同意
    6                          孙求生   148000       同意
    7                            杨莉   148000       同意
    8                          周静芬   137197       同意
    9                          王一鸣   130000       同意
    10                         吕朝阳   118999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何农律师、陈钧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

    (二)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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