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996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 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下列议程:
    1、同意陈志高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推荐谢伟明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谢伟明先生1956年11月出生,助理研究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同意任命高海明先生、宣文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明先生, 1951 年9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计财部经理兼股份制办公室主任。 宣文俊先 生,1951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本公司股份制办公室副主任。
    3、同意《199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同意《1995年度财务报告》;
    5、同意《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度, 本公司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实现税后净利润 为12120.81万元人民币;经容永道会计事务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实现净利 润为7520.1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决定根据"孰低原则"进行分配,提议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1514.07万元(含子公司)和公益金计552.47万元,子公司提取奖福基金1128.63 万 元,子公司任意公积金431.17万元,以每股0. 10元人民币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计6157.5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6.07万元,余额210.90 万元作为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年度。
    6、原则同意《1996年度筹资方案》;
    7、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外审计师;
    8、董事会决定于1996年6月10日召开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