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9月9日,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浦发银行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转让予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将在交易核准后到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过户。
    一、本次交易简要
    受让方: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
    法定代表人:刘刚
    交易标的:浦发银行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
    转让价款:每股人民币4.35元,合计转让价款 8700万元。
    付款方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内向本公司支付4350万元,占总价款的50%;其余50%于将有关股权转让材料送报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支付。
    本次交易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人民币7000万元。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03年6月1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2003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公司临2003-03公告)及有关董事会决议授权,本次交易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
    二、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是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加快退出非主营业务投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对外投资而实施的。通过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发展房产、物流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