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三次(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下属公司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都市支行最高额贷款7,5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自2002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月31 日。[详见2002 年7 月2 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2-017 公告]。现经向债权银行询证,截至询证函发出日止,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