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在银桥大厦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及代表股份25,04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78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华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周立武先生主持。大会审议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将公司拥有的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于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25,040,40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荣业律师事务所王松明律师、陆惠兰律师对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