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本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1995年度可分配的利润5343899.5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517377.24元, 法 定公益金258688.62元,任意公积金517377.24元,未分配利润为4050456.42元。本 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余额304283. 92元转入公司1996年度未分配利润。
    二、红利派发对象
    1996年8月28 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
    三、登记日、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1996年8月28日
    除息交易日:1996年8月29日
    四、红利派发办法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发放已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 红利权”的方式代理发放,交易时间、代码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法人股股东单位红利由公司计财部组织发放。
    五、逾期未领取红利者请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息领取手续。
    
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