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华先生提议,于2003年2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公司应到七名董事、二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于2003年3月14日形成决议如下:公司七名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一、二;六名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同意、一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决议三。
    决议一,因本公司与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本公司已提出反诉,反诉内容涉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仍担任本公司2002年度独立财务审计工作,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不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2年度独立财务审计工作,改聘湖北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述审计工作,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二,因本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银行三方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书》,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代本公司偿还了上海银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且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已进入清算将重组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保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本公司同意将持有的嘉宝实业等若干上市公司未流通法人股 合计投资金额599.35'万元 质押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对其的反担保,并签订《质押协议》。
    决议三、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尽快改善公司赢利状况,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大地发行中心合作创办“上海人民日报报栏报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事宜并签订相关《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双方共同在上海及华东地区建设《人民日报》报栏、报亭并经营相关广告业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股份,计人民币980万元。三年内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投资总额将增资至1亿元,第一年增至3000万元,第二年增至6000万元,第三年增至1亿元。经营范围:建设经营人民日报报栏报亭。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企、事业方案策划,会展,喷绘、礼品、图书制作、经销广告材料、设备及影视器材。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